行政主任投訴「先署任先升職」違指引 公務員事務局立案調查

Publié le

有行政主任(EO)職系人員去信特首林鄭月娥等官員,投訴公務員事務局一般職系處長李柏康,指過去兩年行政主任晉升遴選委員會因晉升空缺不足,委員會以EO開始署任較高級職位的月份「劃界」,而非考慮其品格、才幹、經驗及有關晉升職級所需的資格,違反相關規例和指引。公務員事務局承認會就投訴展開調查。

署名「一群香港特別行政區府行政主任職系人員」上月中去信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劉吳惠蘭、廉政專員白韞六,以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潘兆平、副主席譚文豪,投訴李柏康、2017年度和2018年度高級行政主任(SEO)及一級行政主任(EO I)晉升遴選委員會。

信中指出,兩個年度可供晉升的SEO及EO I空缺嚴重不足,晉升遴選委員會「史無前例地」以人員開始署任較高級職位的月份「劃界」,即在某月份或之前開始署任的人員可獲考慮晉升,而較遲獲安排署任的人員,無論表現如何,則不獲考慮晉升。信中指一般職系處從沒公布或公開此一安排,「卻是職系人員的廣泛認知」。

信中指,一般職系處未有提供每位獲晉升人員開始署任月份的統計數據,遂自行蒐集500多筆署任SEO和EO I的名單和署任日期,比對2017和2018年度該兩個職級的晉升遴選結果,顯示2017年度66人獲晉升SEO,但於2015年11月後開始署任SEO的人員中,只得1人獲晉升,而74名獲晉升的EO I,沒有人是在2015年8月後開始署任EO I;至於2018年度,67人獲晉升SEO,但於2016年9月後開始署任SEO的人員中,只得2人獲晉升,而106名獲晉升的EO I,但於2016年4月後開始署任EO I的人員中,只得1人獲晉升。

信中質疑,以上數據清楚反映 ,2017和2018年度SEO及EO I晉升遴選中,開始署任日期的先後為晉升的先決因素,而署任原則並非單純按人員工作表現,有可能是基於運作需要而較先獲得署任,加上一般職系處在調任安排出現的嚴重延誤亦直接導致署任時間被推遲,批評此舉違反處方以「人員的品格、才幹、經驗」為考量準則。信中要求處方不應著重服務年資,更不能考慮署任長短。

Pour être informé des derniers articles, inscrivez vous :
Commenter cet article